2019年6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以低税原则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具体措施详见表一。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见表二。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3102.30.00.05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