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印度商工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结果: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对中国和美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情况如下: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中国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Double-Peach
Specialty Chemicals (Group) Co., Ltd.)
Specialty Chemicals
(Group) Co.,Ltd.)
0.353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Ltd.)
0.277
上述之外的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组合
0.404
任何国家
任何生产商
任何出口商
美国
Eastman
Chemical
Company
Eastman Chemical
Ltd, Singapore
0.243
0.293
2015年7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