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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布对华乙酰乙酸甲酯-反倾销调查结果

点击数:588  时间:2016-08-07

上半年,印度商工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结果: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对中国和美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情况如下: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中国

中国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Double-Peach

Specialty Chemicals (Group) Co., Ltd.)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Double-Peach

Specialty Chemicals

(Group) Co.,Ltd.)

0.353

中国

中国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Ltd.)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Ltd.)

0.277

中国

中国

上述之外的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组合

0.404

中国

任何国家

任何生产商

任何出口商

0.404

任何国家

中国

任何生产商

任何出口商

0.404

美国

美国

Eastman

Chemical

Company

Eastman Chemical

Ltd, Singapore

0.243

美国

任何国家

任何生产商

任何出口商

0.293

任何国家

美国

任何生产商

任何出口商

0.293

 

 

2015年7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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