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外贸公司称与其合作5年的埃及客户于2016年4月在中国采购了价值260万元左右的汽车配件,但是8月25日外贸公司将2个货柜价值15万美元的货物运抵埃及SOKHNA港口后,客户却拒付货款。最后客户竟提出支付一半货款提走所有货物,不然就不管港口的两个货柜了。由于付款问题双方一直未解决,目前价值15万美元的2个货柜仍滞留在埃及SOKHNA港。
对于此类发生案件,该外贸公司就是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而忽略风险评估,最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有鉴于此
1、公司需与客户签订有效外贸订购合同,可对有关合同违约及退运事宜作出特别约定,我市的该外贸公司就是因未与埃及客户签订过任何合同,至今未能与埃及客户达成协议;
2、尽量坚持现金交易,或者支付30%订金+货到付款的交易原则,尤其要避免“零定金、零预付款”的裸赊账贸易模式,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要用好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客户拒不提货,外贸企业要凭借提单及时与承运人沟通,要求承运人保障货物安全,并随时做好货物回运或转卖的准备工作;
4、如果货物价值不高,或者退运费用很高时,托运人就要主动声明弃货,避免长期堆存导致的滞港费、滞箱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