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南京生物工程学会
在线留言
加入学会
 
 
 
网站消息:
珍珠泉边水清澈,星药汇智智如星 [2024-4-24]
站内检索:
 
预警平台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预警平台—案件应对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7号 关于2019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点击数:573  时间:2018-10-2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对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下:

一、将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

二、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 将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10月9日 

 
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中国生物工程学会
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
 
南京生物工程学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南京市高新区星火北路20号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邮编:210061 电话:025-58050046
传真:025-58641116 电子邮件:bpv@njnhz.gov.cn
技术支持:驰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