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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意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点击数:764  时间:2016-10-26

    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宁夏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十二个方面精准施策。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对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国际性展会和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国际品牌并购,企业在境外建立品牌展示展销中心、直营销售网络,对开办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的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发生的海外仓前期建设费用、海外仓租赁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的支持,租赁费补贴不超过3年。落实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

 

引进、培育和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报关、检验检疫、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服务,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前3年的正常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年度补贴限额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加大进口贴息的支持力度,对没有纳入《国家年度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按照0.03元人民币/美元标准进行支持,资源性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进口按照0.02元人民币/美元标准进行支持。对企业建设进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进口商品分拨中心、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体验店和保税商品直营店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意见》要求要切实降低企业物流费用。对宁夏生产型出口企业、销售宁夏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或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农产品和食品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对出口其他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对出口企业在区内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实际发生的仓储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对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加强关检协作,确保“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肉类、水果、种苗进口指定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银川市与阿拉善盟共建乌力吉口岸,对前期建设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开展全区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依托中国枸杞、羊绒产品、清真产品研究评议基地,建立重点产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库,建设宁夏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定期调查、风险预警、组织培训等方式帮扶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

 

我区还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府统一投保平台覆盖面,将纳入自治区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范围企业的出口额标准由5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出口保险费率,对于大型成套设备融资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品牌、国际营销网络、服务贸易的承保支持力度,对我区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农产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给予投保费用100%的补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物医药、轻工纺织产品的,给予80%的补助;对其他产品给予70% 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境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投保费用100%的补助。

 

  《意见》还对加大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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