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南京生物工程学会
在线留言
加入学会
 
 
 
网站消息:
珍珠泉边水清澈,星药汇智智如星 [2024-4-24]
站内检索:
 
预警平台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预警平台—行业动态
发改委: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点击数:645  时间:2017-04-12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4月11日,发改委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从倒排改革时间表、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地组织实施改革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中国生物工程学会
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
 
南京生物工程学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南京市高新区星火北路20号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邮编:210061 电话:025-58050046
传真:025-58641116 电子邮件:bpv@njnhz.gov.cn
技术支持:驰创科技